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期间需遵守一系列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及时报告地址变动,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串供。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要求限制其进入特定场所、会见特定人员、从事特定活动,并保存其出入境证件。如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被没收部分或全部,需重新交纳、提供保证人,或监视居住、逮捕。违反规定需逮捕时,可先行拘留。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一般是对之前调查不清楚的事实漏洞进行调查核实,给当事人做相应的调查笔录,或者询问当事人当时具的具体案情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其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等发生变动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取保候审期间确定其犯罪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前,作出终止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结语
在取保候审期间,人民检察院会传唤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变动情况等。同时,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遵守特定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接触等。违反规定的人可能面临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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