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依法进行的押车借款是合法的,而私下约定的押车借款则需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同时,民法典规定了抵押权和质权的设立和作用。抵押权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质权则不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在抵押权成立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进行的押车借款是合法的。但如果私下约定押车借款,则该约定仅对当事人之间有效,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那么它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目前我国民事方面法律中规定的合法的押车借款,可以通过将汽车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质权自交付时设立,两者区别在于是否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相比来讲,还是抵押权更具有实用价值。
一、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1、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当事人同日在不同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抵押物因登记部门原因连续登记的,按第一次登记时间确定抵押顺序;
2、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财产所有权属于一人时,财产所有权人可以以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3、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按照下列原则清偿:登记优先于未登记的赔偿;全部登记的,按登记顺序清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4、如果按顺序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先到期,抵押权人只能对抵押物价值超过顺序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二、民法典质权成立后还能再抵押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质权成立以后可以再抵押。因为抵押并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结语
依法进行的押车借款是合法的,但私下约定的押车借款只有在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法律保护。目前我国民事方面法律中规定的合法的押车借款可以通过将汽车设定抵押权或质权来实现,抵押权具有更高的实用价值。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民法典质权成立后仍可进行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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