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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有哪些类型?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3 06: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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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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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前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是指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护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明确财产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利害关系人可在紧急情况下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需提供担保。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申请人需在30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应解除保全。财产保全不包括财产查找,申请人需提供明确财产线索。

法律分析

一、财产保全分为哪几种

1、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指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藏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护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流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结语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者是指当事人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藏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在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应解除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流程为:申请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并裁定保全,申请人在30日内不起诉即解除裁定保全。申请人需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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