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法庭审理的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庭审的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并未具体规定。对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的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的案件,同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也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了法庭审理的程序,但没有具体规定庭审的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拓展延伸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仲裁案件期限是多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案情复杂或者需要延长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六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仲裁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结语
虽然法律规定了法庭审理的程序,但没有具体规定庭审的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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