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约定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的房子,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男方的婚前房子有特别约定,将婚前房子约定为共同所有的,男方婚前的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男方的婚前房子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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