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2.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一、如何防范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防范债权转让的法律风险:
1、避免签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转让的风险;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在合同签订后几天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要轻信合同中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还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人有缺陷的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缺陷担保责任。
二、债权转让协议是怎么签订的?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
三、民法典债权转让通知可以撤销吗
债权转让可以撤销,但是要符合条件。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发生在债权转让通知生效之后,债权出让人已丧失债权人地位,债权受让人已成为新债权人。债权转让通知的撤销必须取得债权受让人的同意,且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在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通知撤销之前,债务人所进行的清偿、抵消以及其他免责行为,均应保有其效力,并能对抗债权出让人;债权转让通知经受让人同意而被撤销之前,债权出让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这样安排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受让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关系的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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