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接受调解是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调解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而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因此原告可以选择不接受调解。但是如果是离婚案件,则在开庭审理前必须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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