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代表诉讼撤诉法律允许。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股东代表可以依法提交撤诉申请书,法院判决是否准予撤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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