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股东滥用公司的法人地位就是在损害公司的利益,故此我国现行 公司法 也直接规定了,股东不得滥用 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 。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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