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最短刑期为25年,减为有期徒刑的最短刑期为20年。
法律分析
可以。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拓展延伸
累犯是否应享有减刑的权利?
累犯是否应享有减刑的权利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一方面,一些人认为累犯已经多次犯罪,表现出了对法律的蔑视,因此不应该享有减刑的权利。他们认为,累犯应该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不应该通过减刑来减轻刑罚。另一方面,一些人主张人道主义的观点,认为即使是累犯,也应该有机会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他们认为,减刑可以为累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重建自己的生活。综上所述,累犯是否应享有减刑的权利,需要权衡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累犯的表现和社会的需要等。最终的决定应该基于公正和人道主义的原则,以实现刑罚的目的和社会的利益。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决定限制减刑。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最短刑期为二十五年,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最短刑期为二十年。对于累犯是否应享有减刑的权利,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累犯的表现和社会需要等因素,以实现刑罚的目的和社会的利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况,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的,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对于发现的违法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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