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拆迁几年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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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9 06:11:13
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拆迁几年产权
拆迁安置房有70年产权。拆迁安置房所属土地性质为住宅居住用地,住宅居住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导读拆迁安置房有70年产权。拆迁安置房所属土地性质为住宅居住用地,住宅居住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拆迁安置房有70年产权。拆迁安置房所属土地性质为住宅居住用地,住宅居住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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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拆迁几年产权
拆迁安置房有70年产权。拆迁安置房所属土地性质为住宅居住用地,住宅居住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