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农村自建房需要合符哪些条件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00:13:24
文档

农村自建房需要合符哪些条件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一、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三)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四)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
推荐度:
导读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一、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三)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四)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

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

(三)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

(四)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

(五)原农村房屋(宅基地)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

(六)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村民出卖和出租住房后,无权再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我国农村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带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已婚女能否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1、已婚女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农村自建房需要合符哪些条件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一、农村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情形。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二)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150平方米标准。(三)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四)已有农村宅基地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