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包括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行为要件、状态要件、主体要件和客观要件。而选择要件是指某些特定犯罪构成除了具备共同要件外,还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如身份、时间和地点等。
法律分析
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
关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有相当大的分歧:
(1)二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分为行为要件和状态要件;
(2)三要件说(老版本),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主体、危害行为、客体;
(3)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4)新理论:三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
选择要件
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是指不是每一个犯罪构成而是部分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对犯罪主体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则要求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某种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渎职犯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又如,犯罪的时间、地点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作为犯罪构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犯罪,刑法规定必须是在禁渔区、禁渔期、禁猎区、禁猎期这些特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才能构成。
结语
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包括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包括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而选择要件则是指部分犯罪构成中需要具备的特殊要件,如特定身份、时间和地点等。对于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包括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等。最新的理论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应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因此,对于犯罪构成的要件,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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