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一、申请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个人申请司法鉴定程序的环节有: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3、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特殊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申请。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委托鉴定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包括符合司法鉴定检材要求的检材和鉴定资料)。2、受理。3、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4、鉴定完成,出具结果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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