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无论注销,续证还是注销都要求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的。除非是单位统一办理的,才可以带上相关负责人带上相关的资料进行注销的,一般房东也是不给代办注销的。
一、注销暂住证的材料
1、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并提交详细信息,包括暂住事由、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携带儿童、联系方式等等信息;
2、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交户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3、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矿山、工地、林场、船舶等场所的,应当提交单位或者雇主开具的居住证明。
暂住证要到原来办理这张《暂住证》的机构注销。注销《暂住证》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或社区居委会。
暂住证有有效期的,过期自然作废。如果暂住已经过期,就不再需要办理相关的注销手续,如果还在有效期限内,则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后。
二、居住证注销后怎样恢复
居住证注销了是不能自行恢复使用或者向某个机关申请恢复使用的,只能是当事人在重新满足了居住证的申请条件后,向有权办理居住证的机关申请,有权机关审核后,认为当事人满足条件的,会核发居住证的。
居住证注销的原因消除的(符合居住证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办理。无权注销。居住证无论注销,续证还是注销都要求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进行办理的。除非是单位统一办理的,才可以带上相关负责人带上相关的资料进行注销的,一般房东也是不给代办注销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三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办理暂住证是当地派出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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