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这个没确定时间的,要等办案单位将所有文件办妥后才能去看守所办理出所手续,一般都是在中午九点到11点,下午3点到5点之间释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1、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2、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3、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4、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5、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第五十三条 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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