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包含以下内容:
1、地基验槽的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地基处理工程质量、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以及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一、房屋质量验收证明的内容包括什么
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房屋质量的保修期该怎么确定
房屋质量的保修期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三、住宅根据相关的规定房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下: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1.2砖砌体(混水)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3、门窗安装质量(2.1铝合金门窗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门窗安装质量(2.2塑料门窗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门窗安装质量(2.3木门窗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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