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担保人与证明人的不同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01:27:01
欠条上担保人与证明人的不同
担保人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负有还款义务。证明人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导读担保人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负有还款义务。证明人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担保人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负有还款义务。证明人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欠条上担保人与证明人的不同
担保人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借款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负有还款义务。证明人不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对借款人不按期还款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般保证人有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