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才有效。如果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包括:发包人将原本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发包给多个承包人的情况,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即有效,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即为无效。无效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包括:发包人将应由一名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拆分成多个部分,分别发包给多个承包人;以及其他法定无效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该内容由 张诗浪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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