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服务态度不好,乘客可向公交公司投诉。合规的公司将对被投诉司机进行书面检查、停挂一天、经济罚款和通报批评等处罚。对于不重视投诉的非正规公司,乘客可施加压力,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否则向媒体和12315举报,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法律分析
公交司机服务态度不好,或者言语侮辱乘客,可以向所在公交公司反映情况,一经调查情况属实,如果正规的公交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投诉的值班驾驶员做出以下处罚:
1、写出一份深刻的书面检查;
2、停挂一天,参加营运服务教育学习;
3、经济罚款100元至200元;
4、全公司通报批评。可能有一些非正规的公交公司,没有服务意识,不重视乘客投诉,接到投诉电话,记记车牌和联系方式,承诺会调查处理。对于这类的公司需要施加一点压力。可以在投诉时明确表示,要反馈处理结果,否则,将向媒体和12315举报。这样,他们就不敢怠慢了。
拓展延伸
公交司机投诉后的纪律处理方式
公交司机投诉后的纪律处理方式通常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决定。一般情况下,公交公司会进行内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词,以确保公正和客观。如果投诉属实,可能会采取一系列纪律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调岗甚至解雇等,以维护乘客的权益和公交服务的质量。同时,公交司机也有权利进行申诉和辩护,以确保公正的处理结果。这些纪律处理方式旨在敦促公交司机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以提供安全、高效和友好的公共交通服务。
结语
公交司机服务态度不好,或者言语侮辱乘客,可以向所在公交公司反映情况。一经调查情况属实,公交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投诉的驾驶员做出相应处罚,包括书面检查、停职参加教育学习、经济罚款和通报批评等。对于那些不重视乘客投诉的非正规公司,我们可以施加一些压力,明确表示要反馈处理结果,否则将向媒体和12315举报。这样,他们就不敢怠慢了。公交司机投诉后的纪律处理方式旨在维护乘客权益和公交服务质量,确保提供安全、高效和友好的公共交通服务。
法律依据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运营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和线路运营权管理等的依据。
对服务质量评价不合格的线路,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运营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终止其部分或者全部线路运营权的协议内容。
第五十八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投诉受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核查和处理投诉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第六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履行本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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