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管辖权转移的情形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应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案件移送管辖;
3.指定管辖。
二、刑事案件管辖改变的处理方式
1.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2.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应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指定管辖;
4.案件移送管辖。
法律分析
依据侵占罪的审判规定,该案件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更适宜审理该案件,则可以通过移动管辖权的方式,由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若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理该案件,则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优先、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一、导致刑事案件管辖改变情形有哪些
导致刑事案件管辖改变情形有: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应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案件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导致的管辖改变。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安全局调查会怎么样?
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机关管辖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结语
摘要:本文介绍了刑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包括由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通过移动管辖权等方式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等。此外,还列举了导致刑事案件管辖改变的情形。在安全局调查方面,介绍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国家机关管辖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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