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结束是不需要被监管的。如果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全称刑罚的暂停执行,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判处的刑罚。缓刑由具体检查机构在一定的检查期限内对犯罪分子进行检查,并根据犯罪分子在检查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的刑罚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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