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发表他人作品、冒名顶替合作创作作品、篡改、剽窃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未经许可出租作品等。此外,还禁止未经许可使用版式设计、表演者现场表演、出版他人图书、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播放广播电视等行为。同时,也禁止故意破坏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以及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法律分析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十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十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结语
侵犯著作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发表作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此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出版图书的版式设计、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等也属于侵权行为。法律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故意破坏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不得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只有共同尊重和保护著作权,才能促进文化创作的繁荣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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