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管理人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可要求更正,如不予更正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保障职工权益,债务人需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预案、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先偿还职工欠款,不足部分优先支付特定财产权利人。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可以直接管理人索要。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受理裁定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况。
(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五)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同时,依据本法附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补偿金,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如对清单有异议,可要求管理人更正;如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优先偿还职工的相关费用,并根据法律规定清偿不足部分。此外,债权人委员会中应有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以上是保障企业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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