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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