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限,主要包括实际物质损失,不支持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财产损害赔偿包括财物损失和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对普通的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较小,原则上只支持实际的物质损失,除了交通肇事罪外,一般都不支持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第41问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为两类:
第一类是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被抚养人生活费(7)丧葬费;
第二类是财产损害赔偿,包括(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拓展延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及限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犯罪行为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赔偿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损失。首先,经济损失是其中的主要部分,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其次,还包括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残疾或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痛苦、名誉权受损等非经济损失。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范围并非无限制的,法律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和金额上限。因此,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受害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结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受害人提供了在刑事案件中获得赔偿的机会。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身体伤害及非经济损失等多个方面。然而,赔偿并非无限制,法律规定了限制条件和金额上限。因此,在提起诉讼前,受害人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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