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责任划分: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承担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一、工伤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试用期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一般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相同,即由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
二、交通事故造成工伤企业应该怎么赔偿?
对于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企业应当依法支付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的,再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与工伤赔偿重复的项目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再赔偿。
三、工伤事故受害人有责任吗
工伤事故受害人是没有责任的,工伤事故经认定属于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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