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保证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时,按照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约定连带责任保证,则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时,应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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