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会由所有董事组成。具体如下:
1、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
2、累计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个股份都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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