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期限怎么规定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03:29:31
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期限怎么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导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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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期限怎么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