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计算,每户不足1500元的补足至1500元;
2、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月每平方米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按6个月一次性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3、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让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人每户3万元给予搬迁奖励费;
4、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包括附属物、装饰装修的补偿、不包括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助)3%的比例支付;
5、非住宅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6、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法有两种,被征收人可选择以下的一种获得补偿:
(1)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5%—8%的标准补偿;
(2)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效益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月平均利润*6个月+职工月工资总额*3个月。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做的工作如下: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对调查登记工作不予配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档案进行登记;
3、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核实申请,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十五日内予以核实并告知申请人;
4、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设定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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