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用自有住房或网店网址作为经营地址进行申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注册个体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简单来说,就是网络经营地址也可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在个人网店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