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四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我国刑法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四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现行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国刑法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四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现行刑法对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二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四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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