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情复杂,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无法终结,则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依照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情复杂,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无法终结,则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拓展延伸
侦查羁押期限如何延长?新刑法给你答案
根据新刑法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且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机关的决定书。
其次,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案件,可以继续侦查,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案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继续侦查,但侦查羁押期限不得延长。
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必须出示相关决定书,不能滥用职权。
结语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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