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管执法队员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辖。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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