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如果超过会依法处罚。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降至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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