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章和执照都丢了的注销流程:
1、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取得工商局核发的备案确认通知书;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3、有分公司的,应先行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有对外投资的,先清理对外投资;
4、办理完税证明;出具清算报告;
5、工商注销,税务注销;
6、将企业的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全部备上,一并注销掉;
7、注销银行账户。
丢失公章,营业执照,需要的注销资料:
1、准备好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办申明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丢失公章,营业执照的企业是可以注销的,只是需要补这部分资料再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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