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民政局开一份婚姻证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两人也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结婚证》丢失损毁,因某种原因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军人可以如何补办结婚证?
军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找到档案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找不到档案的可以在原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后补领。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必须提供首页和户籍卡,复印件必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户口本原件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另外,双方必须到场。军人应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二、结婚证补办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结婚证补办需要的资料有: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2寸的两人合照3张;
3、结婚证丢失证明;
4、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证明;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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