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结婚前是否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因为加名字后,房产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持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其实不是加名,而是再办理一本房产证,变单独所有为共同共有房产。
2、有抵押的情况下,就不能办理了,需要把贷款还清,解除抵押后才能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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