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积金可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然后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怎样算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将一方或者双方的合法收入如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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