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包括:契税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本人银行储蓄账号;以及买方公积金提取记录复印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绥中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南通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进行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职工在申请时所应提交的提取证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所需材料:(一)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期房: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现房:购房合同、不动产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a.国有土地使用证;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具的辞退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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