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程序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决定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申请注销登记。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普通破产债权。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断是否同意破产请求。
法律分析
一、申请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单位、个人都可以提出设立公司的请求,公司成功设立之后,若是在经营管理过程之中出现资不抵债等的情形,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在收到破产请求之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否同意请求。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的破产程序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详细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在申请破产时,债务人或债权人需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决定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破产程序经过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最终完成破产程序并进行注销登记。破产清算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清偿,其后依次清偿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要求,将按比例进行分配。当企业面临资不抵债等情况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是否受理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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