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法律依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按申请缓缴当月单位应缴纳的数额乘以缓缴月份核定。缓缴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额。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不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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