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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申请的问题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3 07: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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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申请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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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企业申请破产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要纠正企业破产就是逃避债务的错误观念

二、作好企业破产前的清算工作

三、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应依法作出

四、依法作好破产清算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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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申请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破产申请。(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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