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同时,规定了企业注销期间是否可以变更股东,以及公司非破产清算后的赔偿顺序。
法律分析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一、企业注销期间是否可以变更股东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清算的,企业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股东变更并不是经营活动,所以是可以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非破产清算后的赔偿顺序是什么
公司非破产清算后的赔偿顺序是:
1、公司清算所花费的费用;
2、公司清算时员工未支付的工资;
3、公司清算时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
4、公司清算时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
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结语
在公司清算期间,股东不得变更或参与分配公司财产。同时,在公司非破产清算后,公司的赔偿顺序为:1、公司清算所花费的费用;2、公司清算时员工未支付的工资;3、公司清算时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4、公司清算时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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