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证明工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证明: 1. 事实证明:应当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者身份等事实证据;2. 职工伤势和损失证明:应当提供医学证明和货物价值等方面的证据;3. 事故原因证明:应当提供现场勘查、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调查报告或相关人员证言等方面的证据。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在事故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并按照规定提交工伤报告、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经办的工伤认定材料和由职工提供的材料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定;
4.《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处理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应当及时将认定结果告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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