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违反保护法规,侵犯珍贵动物的管理制度,是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成立条件。犯罪主体需为自然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观需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的成立条件为:
1、侵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必须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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