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重整申报债权是赔钱还是交房,如果最终宣告债务人破产,那么一般是赔钱偿还债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一、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人如不移交或不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3、参加民事活动破产管理人有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4、破产财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企业破产清算过程是怎样的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进行登记;
5、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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