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写错名字可以与对方协商修改或重新签订。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不同,借款主要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可能因买卖、租赁等原因产生。
借款可根据约定还款日期索要,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欠条根据约定还款期限或欠款形成之日计算诉讼时效。
欠条写错名字可协商修改,欠条和借条的性质和时效有所不同。
欠条写错名字可协商修改,借条和欠条的性质、还款时效有区别。
法律分析
一、欠条写错名字了如何办
1、欠条写错了名字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名字,或者重新签订,当事人之间签订欠条的,应当包括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债务的具体情况,偿还债务的具体日期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3、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结语
欠条写错名字后,可与对方协商修改或重新签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六百六十九条,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欠条和借条的区别在于性质和形成原因不同,借款可约定还款日期,时效最长20年;欠条若未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形成之日起算,约定期限则从期满时算。借条可随时请求还款,诉讼时效20年;欠条需在两年内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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