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资不抵债的,则不需要继续清算,而是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的程序为:
1、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宣告破产;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分配破产财产;
4、分配完毕,申请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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